来华工作签证
外国人来华工作签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Z字签证、中国签证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该许可是外国人来中国合法工作的基本前提。来华工作的外国人分为外国高端人才(A类)、外国专业人才(B类)、外国普通人员(C类)三类实行分类管理。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该许可是外国人来中国合法工作和办理中国签证的基本前提,由专家局负责组织实施。将来华工作的外国人分为外国高端人才(A类)、外国专业人才(B类)、外国普通人员(C类)三类实行分类管理。
外国高端人才(A类)
外国高端人才A类是指符合“高精尖缺”和市场需求导向,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学家、科技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人才等,以及符合计点积分外国高端人才标准。外国高端人才可不受年龄和工作经历限制。
符合以下任何条件之一的确定为 A 类,实行“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服务。
经专家局批准或备案同意的副省级以上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人才引进计划(见成就标准说明 1)的入选者。
· 1.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
· 4.担任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等国际知名学术机构和科教类国际组织委员、会员、理事的。
· 7.担任过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JCR一、二区)正、副总编和高级会员。
· 8.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含同等贡献作者)在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所在专业领域《期刊引用报告》JCR一、二区)发表论文3篇。
· 9.曾任国(境)外高水平大学中层以上管理职务或聘为教授、副教授的。
· 10.曾任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高层管理职位和技术研发主要成员、二级公司或地区总部副总经理以上管理职位、技术研发负责人。
· 11.曾在国际著名金融机构、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高层管理职位任职。
· 12.世界著名音乐、美术、艺术学院校长、副校长及教授及副教授。
· 14.曾在世界著名歌剧院或音乐厅(见成就标准说明11)以个人专场出演的艺术家。
· 16.奥 运或近两届列入奥 运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及其他重要国际赛事进入前八名和亚 运会或近两届列入亚 运会项目的亚洲杯、亚锦赛前三名的知名运动员、负责培养的主教练或教练组核心成员。
· 17.曾在外国担任部长级以上领导职务、在著名国际组织中担任高级领导职务的。
· 18.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或从事其竞赛项目培训的专业人才;持有国际通用最高等级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我国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
· 1.中央所属企业及二级子公司、世界 500 强企业全球或地区总部、高新技术企业、大型企业聘用的具有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的人员。
· 2.认定的企业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及地方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工作的具有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的人员。
· 4.受聘担任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高层以上管理职务或副教授、 副研究员及职业院校聘任的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 5.国内三甲综合医院或副省级以上城市专科医院或外资医院聘任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 6.国内一流乐团等艺术团体聘用的首席指挥、艺术总监及首席演奏员。
· 7.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聘任的总编、 副总编、首席播音员、资深主持人、策划主管、版面设计主管等具有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的人员。
· 8.国/省级运动队或俱乐部聘请的主力运动员、主教练或教练组核心成员。
· 9.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 6 倍的外籍人才。
· 1.以拥有的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出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企业实际投资累计不低于 50 万美元、个人股份不低于30%的企业创始人。
· 2.以拥有的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出资,连续三年年销售额 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 3.列入省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创新企业清单或科创职业清单的单位聘请的具有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的人员。
40 岁以下在国外高水平大学或中国境内高校从事博士后研究的青年人才。
(一)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 2 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外国专业人才。符合以下条款规定之一的:
· 1.在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特殊领域从事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的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
· 2.执行中外协议、国际组织间协议、中外经贸和工程技术合同的人员,对国际知名学术机构和科教类国际组织派遣的人员按照交流合作协议条款相应放宽年龄要求。
· 3.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聘雇人员和境外专家组织驻华机构代表。
· 4.跨国公司派遣的中层以上雇员、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和代表。
· 5.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聘用的外国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
(四)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 4 倍的外籍人才。
(六)在我国高等院校(含港澳地区的高等院校)毕业后取得大学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在深圳工作的外国留学生。
符合外国专业人才(B类)的,还需要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才可以申请外国人工作签证。
1.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
2.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
外国普通人员C类是指满足国内劳动力市场需求,从事符合规定的临时性、季节性、非技术性或服务性工作。
满足国内劳动力市场需求,符合规定的其他外国人员,确定为 C 类,主要包括:
(二)从事临时性、短期性(不超过 90 日)工作的外国人员;
(三)实施配额制管理的人员,包括根据中外协议来华实习的外国青年、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留学生和境外高校外籍毕业生、远洋捕捞等特殊领域工作的外国人等。
因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需要提供的手续复杂繁琐,所以强烈建议有需求的公司机构与专业的签证顾问具体沟通实际情况。